典型案例

案例1

陈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20年2月中旬,陈某某通过“探探”APP平台结识了境外人员“涵”。陈某某在明知“涵”是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于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间,按照“涵”的要求,多次前往军港等军事基地,观察、搜集、拍摄涉军装备及部队位置等信息,并通过微信、坚果云、rocket. chat等软件发送给“涵”。陈某某先后收受“涵”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鱼竿、卡西欧手表等财物。经密级鉴定,陈某某发送给“涵”的图片涉及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和2项内部事项。最终,陈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2

赵学军是一名航天领域的科研人员,在赴国外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一步步拉拢策反,出卖科研进展情况,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起初,对方只是约他吃饭出游、赠送礼物。随着双方关系拉近,对方不时向他询问一些敏感问题,并支付不菲的咨询费用。赵学军临近回国前,对方向他亮明了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将赵学军策反。随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为赵学军配备了专用U盘和网站,用于下达任务指令和回传情报信息。赵学军访学结束回国后,在国内多地继续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多次见面,通过当面交谈及专用网站传递等方式向对方提供了大量涉密资料,并以现金形式收受间谍经费。不久后,赵学军的间谍行为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注意。2019年6月,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赵学军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8月,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赵学军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案例3

韩潇是新疆某地的一名普通基层公务员。2016年12月,韩潇赴外地旅游期间,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与当地一网友结识,相谈甚欢。回到家中后,韩潇经常在网上向对方分享自己的生活,并不时抱怨自己的工资太低。对方随即向韩潇介绍,称自己的堂哥“陈逸”能够提供兼职,帮助其赚取外快。随后,“陈逸”添加韩潇为微信好友,并要求韩潇提供当地的一些敏感信息,并承诺支付报酬。韩潇应允后,“陈逸”进一步以金钱为诱惑,指挥韩潇搜集党政机关涉密文件。对方对韩潇提供的文件资料极为重视,为确保安全,专门对韩潇进行了间谍培训,教授其沟通联络、传递情报的具体手法,并派专人向韩潇提供经费以及手机、SIM卡等通联工具。此时,韩潇在已经明知对方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报酬,仍铤而走险继续搜集提供涉密文件。案发后,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韩潇先后向对方提供文件资料19份,其中机密级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8份,被鉴定为情报的资料5份,累计收取间谍经费12万余元。2019年3月,韩潇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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