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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完善管理体制 引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   伴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有序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和规模均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已经深度融入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彰显出持久活力和巨大潜力。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高质量发展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激励企业创新的根本制度,知识产权在高质量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为国家战略。
      现阶段,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取得巨大进步,但这不能等同于我国综合国力特别是创新实力的同步提升。我国仍然面临着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不匹配、知识产权规模扩大与经济增长不相称、知识产权量的增长与质的提升不协调等多重矛盾,需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构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这从根本上要依靠强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加以实现,其不仅涉及执法保护,还需要覆盖到科技创新、商业运营、国际合作等方方面面。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应当如何构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索。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之初,我们按照职能归口把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划归不同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一无所有的背景下迅速建立了分散式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然而,分散式的体制导致部门之间难以配合,存在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问题,伴随着知识产权在我国由被动接受转向为我所用,分散式管理体制也不利于系统调配资源和为整体创新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我国开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一体化的探索。早期,我国曾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并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这些安排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这种“弱一体化”的方式也存在牵头部门话语权弱、协调机构缺乏权威性、缺乏监督机制导致决策执行力不足等问题。
      在吸收地方层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现了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职能的全面集中,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这次改革真正建立起“大知识产权”管理格局,一个统筹全局、反应迅速、全面高效的政策制定、实施体系得以确立,从源头上解决了多年来知识产权职能分散、多头管理、权责交叉的体制难题。
      然而,统一后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职能定位存在一定偏差,当时主要从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避免重复执法问题出发,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市场监管格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事实上,除了执法保护属于市场监管内容,知识产权管理更为重要的职能在于服务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将之纳入市场监管系统,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政策衔接不顺畅。
      今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了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再定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这在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有效集中的基础上,实现了管理与执法职能的适度分离,更加符合知识产权工作的内在规律:
      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但具体行政执法交由具备执法能力和执法队伍的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更加符合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务院直接管理,服从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要求,集中用力、统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体承担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审查登记、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创新服务职能,有利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新一轮机构改革,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不断成熟完善,这将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强大驱动力。

      原文链接:http://h5epaper.legaldaily.com.cn/content/20230426/Articel05002SR.htm


    责编 :贺静蕾